财务业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营业额及股东应占溢利净额分别为港币146,000,000元(二零一零年:港币813,000,000元)及港币464,000,000元(二零一零年:港币374,000,000元)。每股基本盈利为港币97仙(二零一零年:港币78仙)。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股东权益为港币3,995,000,000元(二零一零年:港币3,471,000,000元),而股东应占每股资产净值为港币8.32元(二零一零年:港币7.23元)。
营业额减少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位于广州之发展项目之预售单位尚未于回顾财政年度内确认入账所致。另一方面,溢利净额增加主要来自年内确认之物业重估收益(经扣减递延税项)港币510,000,000元(二零一零年:港币257,000,000元)。然而,本集团发展中物业之地价部份乃根据公认会计惯例按历史成本列账。
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12.5仙(二零一零年:港币12.5仙)。待股东于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预期股息支票将于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就股东周年大会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谨订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举行。为确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之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务请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
就股息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派发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议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为确定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之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买卖附有权利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之本公司股份之最后日期将为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为符合资格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务请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