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通知股东派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的详情如下:
本公司将派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0.07元人民币(含适用税项)的末期股息。为厘订有权获派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于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至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登记手续。末期股息将分配予2011年6月10日(“登记日”)结束办公时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为有权获派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于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分别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派股息;内资股及非上市外资股之股息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之股息则以港币支付。
于2011年5月24日股东周年大会宣派末期股息之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平均中间价为0.836578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末期股息为港币0.083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