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年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企业禁投保障房
作者: 梓宇     时间: 2011-05-20 00:18:51    来源: [ 观点网 ]

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观点网讯:5月19日消息,为了确保保障房质量安全,浙江省最新公布的一份通知规定,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限制投标保障房。

  来自浙江省住建厅的消息称,对于保障房的建设,要选择那些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有保障的施工队伍来承建。项目的施工招标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施工招标的内容和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一致。同时,经招标确定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

  该通知明确规定,那些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限制其投标保障房。为了确保保障房的质量,通知要求,保障房建设单位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经费,确定合理工期,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和不合理压缩施工工期的现象发生。

  在安全责任上,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是引起群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据悉,2011年浙江省确保新开工保障住房18万套,新增廉租房货币补贴0.5万户,9月底前力争80%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建设,11月底前确保全部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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