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6日,长沙市物价局印发了《长沙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每套商品房除了国家发改委要求明示的“每套商品房的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总价款、当期销售状态”等信息外,还要求“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表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
此外,商品房经营者应采取《商品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览表》及文字说明相结合的形式,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办法》规定房屋性质需明确标示,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销售商品房不得标示为成本房、安居房、解困房、微利房等名目,让部分开发商在买卖过程中含糊其辞的房屋类型更加“纯洁”。
据了解,“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推行一周时间,状况却不尽理想,不少楼盘并未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公告牌或者价格手册等。
针对很多楼盘并未“明码标价”的现象,日前,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省市两级物价部门将进行联合督察,今后“一房一价”的检查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