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26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通告》称,根据国务院精神,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如下:
原关内四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均超过2万元:福田区的标准为每平方米23200元以下;南山区的标准22000元以下;罗湖区的标准21170元以下;盐田区的标准20980元以下。
原关外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定在15000元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的标准为14830元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的标准13570元以下。
《通告》指出,本次公布的价格标准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据了解,2010年3月市规划国土委公布的当年价格标准为,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9830元;罗湖区的为18970元以下;南山区的为18780元以下;盐田区的在17930元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为12680元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为11830元以下。
和去年相比,深圳各区价格享受政策标准至少上调15%,多的达20%以上,其中福田区每平方米的标准涨了3370元。
此外,根据国家和深圳的相关规定,价格标准是普通住宅的三项条件之一;此外还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