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7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的通知》称,即日起将对上海市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作相应调整,即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低于34.6平方米(含34.6平方米)。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显示,此番改善型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微调,是缘于2010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改变。
据了解,此前上海市关于购买改善型二套房认定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4平方米”,而根据上海市统计局3月3日发布的《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至2010年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6平方米。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某位负责人称,此次调整属于常规性的调整,并不能说明二套房认定的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