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公布限购政策执行细则
作者: 见习编辑 刘满桃     时间: 2011-03-09 09:44:14    来源: [ 观点网 ]

拆迁安置房是被动的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所以北京户籍家庭即使已拥有两套住房,仍然不影响拆迁安置房的获得。

  观点网讯:据北京媒体3月9日报道,北京住建委已于近日下发了北京楼市调控新政的执行细则,对“京十五条”在具体执行操作时的细节作出规定。

  住建委该文件规定,凡是在2011年2月17日零时后进行网上签约的住房交易,均应当按“京十五条”的限购政策执行。对于2月17日在部分区县已进行的网签交易,仍需要严格审核购房人资格。

  而在2月17日之前进行网签、发现合同内容错误需要重新更正网签的,除了变更购房人需要进行限购资格审核外,其他情形不必进行限购政策资格审核。

  另外,执行细则表示,拆迁安置住房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网签后计入已拥有住房数量。对于已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的家庭,可以新购买一套住房;而如果加上拆迁安置房,家中已有两套住房的,则无法再新购住房。

  住建委说明,拆迁安置房并非由屋主自动购买,而是被动的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所以北京户籍家庭即使已拥有两套住房,仍然不影响拆迁安置房的获得。

  对于非京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需要同时具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二选一)条件的,视为该家庭符合购房条件。

  北京住建委称,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

  在外籍个人购房的问题上,该此下发文件表示,外籍个人购房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即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查验其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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