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房地产调控 准备房产税试点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0-12-12 11:30:20    来源: [ 观点网 ]

重庆市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观点网讯:12月10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称,重庆市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通知》规定,强化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个人购买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减免政策,契税按3%征收。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对销售高档住房按2%预征,对销售普通商品住房仍按1%预征。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结算管理,对定价明显过高、涨幅明显过快、早期拿地、开发周期明显过长的项目实施重点清算和稽查。对按规定应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项目,销售高档住房按6%核定征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按5%核定征收。

  《通知》强调,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房管部门要加快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住房信息查询。金融部门应加强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通知》还提出,要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到2012年,重庆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解决6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上各类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同时继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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