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调整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了保障性住房和容积率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都将由原来的1%调整为2%。
通知指出,从2010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标准细则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
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
有分析人士指出,土地增值税的提高将提高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影响到开发商拿地的热情,进而影响其拿地的价格。但销售成本的提高有助于开发商加快销售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