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2年)》。
《规划》提出了2010-2012年完成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42283户的总体目标。其中城市棚户区12643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9640户,按照改造一户造价为10万元计算,预计全部改造完成需要建设资金43亿元以上。
具体年度改造任务为:2010年新开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1967户,其中城市棚户区296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671户,预计需要改造资金2.5亿元。
2011年新开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16576户,其中城市棚户区6657户,国有工矿棚户区9919户,预计需要改造资金17亿元以上。
2012年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23740户,其中城市棚户区569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8050户,预计需要改造资金24亿元以上。
《规划》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规模和标准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2010〕48号)执行。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适用对象是城市居民和国有工矿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并且是现居住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范围内且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统一改造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住户。
改造方式包括:就地拆建、异地重建及房屋改建。其中,就地拆建和异地重建基本户型面积可按照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三种方式建设。具体户型设计标准,可根据当地居民平均居住水平,在征求职工意愿,满足居住需求,保证基本功能齐全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统计数据显示,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户共有42283户,主要分布在粤北、粤东、粤西地区,其中城市棚户区住户12643户,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户29640户,建筑面积180多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