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26日,广州国土局公开出让一宗琶洲AH040218的地块,但因该地块对竞拍人资产、营业额等作出比较高的资金要求,无人报名竞拍最终流拍。
挂牌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用地面积为1974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8710平方米,为商业金融业用地。
根据地块出让条件,要求竞得人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地块建成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
同时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须在广东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且必须承诺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半年内,将其所属上市公司或集团总部注册地变更至广州行政区内;2、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所属的上市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亿元,自2007年起连续3年的年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3、所属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在广州市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自2007至2009年三年的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4、竞买申请人或其所属上市公司品牌须为房地产行业的中国驰名商标。
该地块流拍成为了广州楼市新政细则出台后首宗流拍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