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有关媒体援引银监会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报道,银监会办公厅上月向全国银监系统、银行系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下发了一份《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
据透露,该《通知》认为:“一些房地产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监管、套取银行贷款,影响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效果。”《通知》列出了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惯用的四种手段:一是通过分期开发,规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2年未开发,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二是通过分期或推迟领取预售证,规避“领取预售证后10日应开始销售”的规定。三是通过抬高申报价格,规避“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规定。四是变相绕开央行、银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针对开发商的各种手段,《通知》明确要求,要切实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主要内容包括:“不对囤地、捂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对78家不以房地产为核心主业的中央企业,对非在建工程为抵押贷款的一切项目不受理授信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