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认真制订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在今年10月底之前,报上海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通知》指出,各区县政府要抓紧成立从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租赁经营管理的运营机构,可以按专业综合设置或分别设置,切实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租赁经营等工作。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融资渠道,帮助区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成立市级投融资机构和投资实施机构,引导公积金、保险资金、社会资金等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坚持政企分开,形成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通知》还明确,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实施计划,加大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源和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区县为主、市级配套补充的原则,保证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资金支持。区县政府可对运营机构注入部分资本金,建设用地可采取作价入股(不参与租金收益分配)。有条件的区县可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土地的供应,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完善“退二进三”土地供应办法,及时启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一定使用年限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各级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审核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积极推动房源筹措工作。此外,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含经济、科技、产业等园区)利用自用土地发展单位租赁房,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沪府办发〔2009〕30号)等规定,规范运行和管理。
另外,《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确定实施项目;要按照多渠道筹措房源的要求,结合实际条件,通过本辖区内积极挖潜、跨区域项目合作支持等办法,做好房源筹措的安排;要选择几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特别是利用中心城区企业“退二进三”用地建设房源,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房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一定使用年限的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后,先行试点;要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年内在筹措、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方面有实质性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