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4日,海口市公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重点内容包括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力度、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及重点查处七违规行为。
《意见》规定,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意见》还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者,轶发放风扇贷款;对于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意见》指出,加大由政府统一供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力度,满足中等偏低收入居民住房基本保障需求;增加限价商品房建设,有效解决本市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大幅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
《意见》还指出,海口将于三年内建4.6万套保障房,确保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
《意见》最后强调,重点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随意提高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和“发放VIP卡”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进行销售;未按规定时间公布全部房源和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合同备案;哄抬房价的;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一经查实,由市工商部门和住建部门责令即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