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与市工商局共同发布,就修订后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此次为根据10月1日即将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对2008年实施的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示范文本规定,由购房人作为甲方来委托开发商实施物业管理,前期物业合同不与物业公司签约,而是直接与开发商签约。前期物业服务由开发商承担,避免推逶扯皮。
示范文本强调,开发商在与业主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不可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但如出现筹备组成立3个月仍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等4种情况之一,开发商可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预存的物业费。
同时规定对于前期物业费的标准,必须根据随机抽取第三方中立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由其出具的物业费评估报告来确定物业费标准。
北京市住建委最后指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采取新的签约方式,与购房合同同步上传至“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网上签约系统一并签订,一起进行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