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实施意见出台 公积金可支付租金
作者: 纪思敦     时间: 2010-09-10 15:44:32    来源: [ 观点网 ]

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不同,租赁房的租金也会变化,收入限制较低一档,其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观点网讯:9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成都公租房将沿用经适房的预登记制度,,根据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据了解,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人群包括两个“夹心层”,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之间的群体等。

  按照规定,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转租。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不同,租赁房的租金也会变化,收入限制较低一档,其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收入限制较高的一档,其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合同年限内租金不做调整,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实施意见》中规定,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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