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太原市房管局于7月25日发布消息称,8月下旬《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将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该条例最终将代替已实施整十年的《太原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太原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规定了对部分土地手续未完善的情况,先予办理房屋登记;开发单位(售房单位)被注销、吊销后可由买受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屋登记等等,还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同时,该条例确立了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登记备案制度、办事流程和禁止出租的情形,提出相关部门在租赁工作上应予配合的具体要求,明确了非法租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