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格力地产于7月12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2日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告,调整后的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7.9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亿股。
格力地产于1月26日发布公告称,拟定向增发不超过1.2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用于格力广场和格力海岸一期两个项目建设。此后该公司董事会将增发价格调整为11.44元/股,但调控政策出台后公司股价连续大幅下,5月17日,公司董事会公告拟撤销定向增发。
此外,格力地产7月12日公告称,此前董事会通过下属控股公司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贷款,因条件发生变化,公司同意控股公司不再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转向以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项目贷款或以联合贷款方式申请项目贷款,贷款总额变更为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