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公积金支持个人购买经适房细则
作者: 见习编辑 童妍     时间: 2010-06-29 18:00:38    来源: [ 观点网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9日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观点网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9日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该细则,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公积金贷款。

  细则规定,贷款额度由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产权人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分别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后累加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0.5)×12个月×贷款期限。

  此外,贷款额度也需要符合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的要求。

  细则还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年限是最长不超过30年(若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5年内竣工的次新房除外),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

  2月26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09年度运行分析报告》。报告表示,未来一年内,针对经济适用房购买家庭普遍存在的可贷额度较低和还贷能力较弱的问题,上海将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借款家庭的贷款额度,增加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的还贷能力。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今年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将有实质性进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对廉租房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对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旧改动迁安置房等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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