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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区收紧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作者: 见习编辑 李娟     时间: 2010-04-13 11:04:32    来源: [ 观点网 ]

强化的具体措施包括提高预征率、将核定征收改为查帐征收,以及比以往更严格地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等。

  观点网讯:据媒体报道2010年初以来,包括河南、广西、上海、厦门在内的不少省市税务机关开始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力度,强化的具体措施包括提高预征率、将核定征收改为查帐征收,以及比以往更严格地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等。

  提高预征率为此次各地加强征管的内容之一。比如,广西将从2010年3月1日起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按0.5%的预征率预征,非普通住宅的预征率提高一倍,按2%-3%预征。

  河南省地税局近日也明确规定,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其他住宅为3.5%,除前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4.5%。

  除了上调预征率,河南省地税局还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自该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律按查帐征收方式按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待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由纳税人按规定自行清算,并结清税款。

  上海、厦门、海南等地也加强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其中上海市地税局在今年1月份下发文件,对符合销售面积超过85%以上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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