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5日下午,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状告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案。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认为龙湾“地王”建筑面积有水分,国土局取消其开发权,没收保证金不合理,诉讼要求要求撤销该注销土地出让中标通知书。
该块位于温州龙湾行政中心区、占地面积45亩的龙湾“地王”D03,于2007年7月,由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以7.9999亿拍得。此前不久,温州市土地资源局以中标两年未交地价的理由,取消给地块开发权,没收2500万元保证金。
3月25日,龙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经专家认证,该地块的建筑面积8万㎡,比招标材料显示的10万㎡少了2万㎡建筑面积。原告代理人指出,“原告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调整规划设计条件,但都没有得到答复,因此迟迟未缴地价款。”
针对这一说法,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予以反驳,认为所谓专家认证结果,与事实不符,并给出了另一组数据,根据计算,该地块建筑面积甚至能达到11万㎡。
同时,被告代理人也指出,按照《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须知约定》等相关招标资料,约定中标者必须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开发,该公司要求调整规划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