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银地产股东批准交易,倘未能于限期前达成,框架协议将告失效。
观点网讯:3月10日,高银地产就早前334,160,000元购天津地皮发展住宅物业宣布,与海泰发展订立补充框架协议,据此对框架协议之若干条款作出补充。
协议规定,将达成其中一项条件之最后日期由去年12月25日延至下月16日,即高银地产股东批准交易,倘未能于限期前达成,框架协议将告失效。另外,倘若框架协议失效,广东高银与海泰发展须订立一项协议,据此,双方同意终止第一份买卖协议,且海泰发展须于完成更新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后三个月营业日内向广东高银退还人民币2亿元。
除上述者外,框架协议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据了解,2008年12月22日公司公布有关天津海泰作为卖方及本公司作为买方的协议,以收购海泰高银及海泰高银贷款的全部权益。并于2009年1月12日公告披露,公司以作价为人民币334,160,000元成功竞投海泰高%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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