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截止
本公司及要约人联合公布,收购要约已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截止,且并无修订或延长。
收购要约之结果
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即综合文件所载收购要约之最后接纳时间及日期),要约人已根据收购要约收到合共82,804,866股收购股份的有效接纳,占於本联合公布日期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71%。
恢复公众持股量之豁免
于收购要约截止后,据本公司所知悉,公众人士持有241,268,979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2.46%。因此,本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之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要约人已向联交所承诺於收购要约截止后采取适当步骤(可能包括减持配售其于本公司之部份权益予与要约人、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及联系人士、本公司或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并无关连,且并非与上述任何人士一致行动之独立第三方),以确保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有关公众人士所持有之股份不少于25%之规定。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之规定。
本公司及╱或要约人将会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采取适当步骤,确保公众持有最少25%股份,以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之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恢复公众持股量另行发表公布。
董事的辞任、本公司主席的变更、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变更
董事会宣布,(i)苏家乐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之职务;(ii)黎明伟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之职务;(iii)孙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之职务;及(iv)孙克强先生、蒋斌先生及黄慧妍女士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收购要约截止起生效。苏家乐先生及黎明伟先生各自将仍然为本集团部份附属公司的董事。
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收购要约截止生效后,本公司主席、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已有所变更。
授权代表的变更
苏家乐先生不再为上市规则第3.05条下本公司的授权代表,而曹建国先生已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下本公司的授权代表,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收购要约截止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