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绩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35,720,000港元,较去年之营业额约13,008,000港元增加约1.75倍。营业额增长主要归因于自二零一三年五月起,销售东方新天地大厦(“东方新天地大厦”)住宅部分产生之额外收益。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东应占亏损为约29,042,000港元,较去年之股东应占亏损约10,065,000港元增加约1.89倍。亏损增加乃主要由于行政及营运开支以及销售及分销开支增加所致。
业务回顾
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
金丽湾项目
本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一所位于中国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鮜门镇百安半岛之度假村(“金丽湾度假村”)。
当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之租赁协议以及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之两份补充租赁协议到期后,本集团已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之协议,延长金丽湾度假村租赁期,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为期两年,固定每月租金收入为人民币800,000元。
为应付金丽湾度假村位处之鮜门镇地区之供水及缺水问题,中国金丽湾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完成建设连接鮜门镇与梅陇镇平安洞之供水管道,总成本约为6,934,000港元。本集团将于出现业务机会之时考虑扩展供水管道业务,为金丽湾度假村邻近之当地村镇供应食水。
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六日,中国金丽湾就金丽湾度假村之建筑及装修事宜与独立第三方深圳市焯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商”)订立建筑合约,并分别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及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合约金额为人民币55,000,000元(约相当于70,89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金丽湾已向分包商支付约人民币30,976,000元(相当于约39,925,000港元)作为合约金额之预付款项。
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中国金丽湾与分包商订立解约合约,据此,承建商同意退还本集团所支付的预付款项(经扣除分包商就中国金丽湾因建设及装修而产生之若干开支)。截至本公布日期,预付款项已悉数结清。
金丽湾度假村之建设及装修设计工作即将完成,现时预期金丽湾度假村将于二零一四年第二季度前开工。
唐海县项目
本集团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一份买卖协议(“唐海收购协议”),内容有关收购于唐山市曹妃甸中泰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称“唐海中泰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之99.99%股权(“唐海收购事项”),有关唐海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通函。
唐海收购事项已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于唐海收购协议之全部先决条件获达成后,唐海收购事项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完成。完成后,唐海中泰信和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而唐海中泰信和之财务业绩已于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
本集团已支付合共约人民币92,490,000元(约相当于116,250,000港元)作为唐海收购事项之代价。唐山曹妃甸之卖方须支付因转让唐山曹妃甸股权而产生之中国个人所得税。于唐海收购事项完成日期,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尚未缴纳。卖方同意于彼等缴清有关尚未缴纳之中国个人所得税前,彼等将不会要求本公司支付代价余额人民币12,000,000元(约相当于15,083,000港元)。
本集团已委托多家外部公司进行勘查并且开始设计工作。截至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处于规划及设计生态悠闲区或度假村的初步阶段。
大亚湾项目
本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东方新天地大厦,其为一个综合物业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69,171.7平方米,位于中国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中兴中路一号。
东方新天地大厦住宅部份已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开始销售,所产生的收益已于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本集团带来营业额。
汕尾项目
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StandGoldLimited(“StandGold”)与黄世再先生(“黄先生”)订立一份买卖协议,据此,StandGold已有条件同意向黄先生购买而黄先生已有条件同意向StandGold出售元茂有限公司(“元茂”)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人民币476,900,000元(相当于约572,280,000港元),代价将通过于收购事项(“汕尾项目收购事项”)完成后向黄先生配发及发行1,546,702,702股新股份全数支付。有关汕尾项目收购事项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之通函内。
汕尾项目收购事项的主要资产为金宝城项目及红海湾项目(定义分别见下文)。
(1)金宝城项目
金宝城项目包括位于中国广东省汕尾市区汕尾大道的两幅地块(总地块面积约50,656平方米)及地块内三幢接近落成的12层住宅楼,其中包括,(a)一幅邻近汕尾大道香洲头地段西侧与红海大道交界口的地块,及(b)一幅位于邻近汕尾大道荷包岭段西侧实力汽车修配厂后面与红海大道交界口的地块。
金宝城项目的剩余部份的开发预期于二零一五年第三季度竣工。
(2)红海湾项目
红海湾项目包括邻近中国广东省汕尾市S241省道及X141县级公路交界口的四幅地块,总地块面积约273,534.2平方米,其中包括,(a)一幅位于遮浪南澳旅游区“湖仔山”东侧的地块,(b)一幅地块位于遮浪街道宫前南澳路东的地块;及(c)位于遮浪街道南澳旅游区湾滩坑的两幅地块。
董事会正计划将红海湾项目发展成一个兼备住宅发展的旅游及娱乐综合项目,总楼面面积约720,000平方米。红海湾项目的开发预期自二零一四年年底至二零一九年第二个季度期间按期完成。
根据上市规则,汕尾项目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及关连交易。因此,汕尾项目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所载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汕尾项目收购事项已于本公司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汕尾项目收购事项协议之全部先决条件已达成,汕尾项目收购事项已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完成。完成后,元茂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合庆项目
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大中华地产(上海)有限公司与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绿地香港”)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合作协议之订约方有条件同意联合发展两幅位于中国上海的地块,当中一幅地块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四至范围东至13-02地块,西至上海市庆利路,南至13-02地块,北至上海市环庆南路;以及(b)一幅地块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四至范围东至14-03地块,西至上海市凌杨路,南至14-03地块,北至上海市环庆南路。该土地拟用作商业及办公室用途。
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合作协议项下所有先决条件已告达成及完成已于同日发生。完成后,本公司及绿地香港分别持有该项目50%权益。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日之通函。
更改公司名称
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WaytungGlobalGroupLimited”更改为“GreatChinaPropertiesHoldingsLimited”,而本公司之中文名称由“滙通天下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大中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能更准确地反映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并为本公司提供全新企业形象与身分。更改公司名称已在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已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书,确认更改公司名称已生效。
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本公司之标志已相应更改。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本公司网址已变更为www.greatchinaproperties.com。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买卖之英文股份简称由“WAYTUNGGLOBAL”变更为“GREATCHIPPT”,而中文股份简称则由“滙通天下”变更为“大中华地产控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本公司于联交所之股份代号仍为“21”。有关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之公布。
持续关连交易-物业租约
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滙通天下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滙通中国”)与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订立物业租约,内容有关向大中华租赁一间办公室,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为期两年。滙通中国须每月支付租金人民币180,000元及每月管理费、空调运行费及维护费人民币36,480元。免租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止,为期三个月。
大中华由本公司主要股东、主席兼执行董事黄世再先生间接全资拥有。本公司主要股东、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黄文稀女士亦为大中华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因此,大中华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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