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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中国: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作者: 阳光100中国     时间: 2014-03-31 16:11:17    来源: [ 观点网 ]

物业销售收益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4,273.4百万元增加29.3%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5,526.3百万元,主要是由于交付物业的总建筑面积增加,部分被平均售价减少所抵销。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合约销售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合约销售金额人民币5,354百万元,比二零一二年度增长25%;实现合约销售面积697,376平方米,比二零一二年度增长32%;实现平均合约销售单价人民币7,677元每平方米,比二零一二年下降6%,主要是因为二零一三年销售产品结构所致,但是本集团同一项目的同类物业二零一三年签约价格相比二零一二年总体呈上升趋势。

  物业建造

  因实施高周转策略,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开工建筑面积1,201,901平方米,比二零一二年增长101%;竣工建筑面积942,552平方米,比二零一二年增长23%。

  土地获取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支付各类土地款项合计人民币1,703百万元,其中人民币1,111百万元用于多用途商务综合体项目(包括以人民币300百万元收购济南项目49%的股权),人民币592百万元用于复合型社区项目。本集团本期支付的土地款项占当期销售回款的36%,远远高于本集团平均地价占平均售价的比重。投资物业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投资物业43,752平方米;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投资物业合计274,629平方米。本报告期内,租金收入人民币77百万元,相比二零一二年度增长89%。

  业务展望

  我们认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远未结束,城市房地产的总量未来仍将持续增加,二三线城市的功能升级也在同步进行之中,但住宅市场将面临较商用物业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为此,本集团将顺势而为,一方面依托于本集团大规模、低成本、具有增长潜力的现有土地储备和超过20年的房地产开发能力,加快现有土地储备的开发和销售,实现高周转和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大力增加对街区综合体的投资和开发,进一步提升对商用物业的后续运营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二三线城市的功能升级和消费升级。我们相信,只有更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为员工提供了有竞争力的待遇,才能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财务表现

  收益

  本集团的收益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4,454.6百万元增长29.5%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5,769.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物业销售的收益增加及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收入增加所致。

  物业销售

  物业销售收益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4,273.4百万元增加29.3%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5,526.3百万元,主要是由于交付物业的总建筑面积增加,部分被平均售价减少所抵销。其中多用途商务综合体销售收益则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934.5百万元减少7.2%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867.2百万元,主要是平均售价(不包括停车场)由二零一二年的每平方米16人民币10,217.2元下跌每平方米人民币1,498.6元(跌幅14.7%)至二零一三年的每平方米人民币8,718.6元及已交付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场)由二零一二年的90,759平方米增加3.8%至二零一三年的94,239平方米。复合型社区销售收益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3,338.9百万元增加39.5%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4,659.0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已交付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场)由二零一二年的407,288平方米增加至二零一三年的586,262平方米所致。

  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收入

  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收入所产生的收益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140.4百万元增加18.2%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166.0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管理的建筑面积及酒店入住率均增加所致。投资物业所得租金收入投资物业所得租金收入所产生的收益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40.8百万元增加89.0%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77.1百万元,主要是由于供出租的建筑面积及租金收入均增加所致。

  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3,042.2百万元增加35.4%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4,119.3百万元。物业销售成本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2,880.0百万元增加37.4%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3,956.5百万元,主要是由于资本化利息及精装房交付量增加所致。二零一三年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成本为人民币162.8百万元,相对二零一二年持平。

  毛利

  基于上述因素,本集团的毛利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1,412.4百万元增加16.8%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1,650.1百万元,毛利率由二零一二年的31.7%降至二零一三年的28.6%,主要是由于二零一三年毛利率较高项目的比例下降所致。

  投资物业估值增益

  投资物业估值增益由二零一二年的人民币139.3百万元增加74.8%至二零一三年的人民币243.5百万元,主要是由于二零一三年辽宁阳光一百及柳州阳光100城市广场项目有部分商用物业已经建成及位于成都及武汉的发展中物业及持作出售之已落成物业转拨至投资物业导致新增若干投资物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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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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