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1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共赢资产”、“委托人”)与公司合作,代表委托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迅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腾博房地产”、“借款人”,公司合并持有其51%权益,福州市鑫益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益博投资”)持有其49%权益)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资金,用于公司所属迅腾博房地产浦东新区川沙项目,该等借款资金包括万家共赢资产受让鑫益博投资100%股权的对价款0.1亿元以及委托人向迅腾博房地产提供的股东委托贷款16.9亿元(上述融资事项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优化公司资金使用结构,截至2014年3月24日,公司及迅腾博房地产已向万家共赢资产提前归还上述股东贷款16.9亿元;同日万家共赢资产向迅腾博房地产发出《股权回购通知书》,通知公司及迅腾博房地产办理回购万家共赢资产(代表万家共赢川沙阳光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鑫益博投资100%股权的有关手续,并按约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0.1亿元。本公司及迅腾博房地产将按约定立即支付上述股权回购价款0.1亿元,并配合相关各方做好该等股权回购的有关手续。本次委托贷款提前归还及股权回购事项有关手续完成后,鑫益博投资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