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东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持续经营业务录得收益5,680万港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5,960万港元),相当于减少4.6%。年内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下降至180万港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1.508亿港元),此乃由于2012年出售煤炭开采业务获得巨额盈利及录得相对较大的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
持有投资物业
本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收购重庆宝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宝旭」),从而开展其持有投资物业业务。重庆宝旭主要从事东东摩投资控股业务。东东摩乃位于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二巷2号之购物商场,作商业用途之总楼面面积为18,043.45平方米。东东摩毗邻一条主要步行街及多个购物商场。由于该区的公共交通四通八达,因此是重庆市南部居民的时尚、购物、娱乐及商业的热点。东东摩是主打流行服装店、食肆及时尚休闲中心的购物商场,为重庆市南部的中产阶层提供一站式的时尚购物及休闲体验。
于回顾年度,东东摩为本集团带来稳定收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持有投资物业分部贡献收益约2,580万港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2,090万港元),上升23.7%。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分部录得除税前溢利790万港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3,840万港元),减少79.3%,主要由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录得相对较大的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以及回顾年度内的财务成本上升。
秉持审慎投资的原则,本公司管理层致力在中国寻找优质的投资物业。于2012年8月3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华城置业」)与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银」,一间由罗韶宇先生(「罗先生」)及其配偶全资拥有之公司)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当中载列华城置业建议收购重庆东银所拥有之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同原」)62%股本权益(「建议收购事项」)之主要条款,其他条款及条件仍有待协商。重庆同原之主要业务为发展一块位于中国重庆、面积约为233,705平方米之土地。
作为根据谅解备忘录向华城置业提供独家磋商权,以及重庆东银承诺协助华城置业进行尽职审查之代价,华城置业已向重庆东银支付1,500万港元作为建议收购事项之诚意金(「诚意金」)。于2013年2月1日,各方就谅解备忘录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订立正式买卖协议之最后日期延迟至2013年8月3日。
在重庆东银与华城置业基于对重庆同原所进行之尽职审查结果就建议收购事项作进一步商讨后,考虑到发展进度及所需现金流,本公司董事局认为现阶段并非进行该项投资的最佳时机。因此,基于审慎投资原则,董事局决定终止谅解备忘录。因此,重庆东银与华城置业已于2013年6月5日同意终止谅解备忘录及补充协议,并且决定不再继续进行建议收购事项。重庆东银已根据谅解备忘录的条款(经补充协议所补充)向华城置业退还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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