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14年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资金支持,下述第一项关联交易《关于2014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和第二项关联交易《关于2014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即基于该情况下作出。
为了加快公司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原长沙金外滩项目)、西安海蓝城项目的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臵业”)拟于2014年度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贷款人民币29亿元,以支持项目开发建设。下述第三项关联交易《关于2014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远臵业向北京银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即基于该情况下作出。
(二)、交易概述:
1、关于2014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14年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由于银行贷款及对外融资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保额度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4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4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85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费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4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远臵业向北京银行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远臵业将于2014年度向北京银行贷款29亿元,用于公司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原长沙金外滩项目)、西安海蓝城项目的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市场利率。
华远臵业以其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地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人韵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原长沙金外滩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西安曲江唐瑞臵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西安海蓝城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在增加本次贷款后,华远臵业在北京银行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9亿元。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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