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20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本提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且不高于10%。广厦控股持有公司38.6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对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此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具体资金需求确认每笔借款的实际使用对象;
2、借款总额: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提案起至一年内,借款金额不超过20亿元(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3、借款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且不高于10%。
2014年3月15日,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成钢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