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及认购
于2012年2月29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及必胜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i)必胜同意委任配售代理而各配售代理有条件地同意个别(而非与其他配售代理共同,亦非共同及个别)出任代理,以必胜的代理身份安排买方购买否则自行购买必胜按配售价每股3.23港元出售的配售股份;及(ii)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向必胜发行而必胜有条件地同意按每股3.23港元的价格认购有关的股认购股份。
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已发行股本约4.06%及本公司经认购(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3.90%。
于本公布日期,必胜拥有本公司现已发行股本约59.83%股权。于紧接配售完成後但认购前,必胜所拥有本公司之股权将减至55.77%。必胜于紧接配售及认购完成後(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自本公布日期至配售及认购完成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将持有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57.50%。
认购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可完成:(i)完成配售股份的配售;及(i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且交付认购股份的正式股票前并无撤回有关上市及批准。
认购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1.4亿港元,估计本集团将用作资本开支及一般企业用途。
配售现有股份
出售配售股份的同时,配售代理亦已同意作必胜的代理,按每股3.23港元的价格向承配人配售合共283,155,398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已发行股本约1.7%。该等股份由必胜从第三方股东(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取得,而配售该等股份不会使必胜的股权增加或减少。预期配售亦于完成日期完成。
由于配售及认购协议与同时进行配售股份的配售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可完成,建议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审慎行事。
选择提早终止股份掉期
此外,董事谨此通知股东,继2008年公布及2011年公布後,本公司已发出通知以悉数终止股份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