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请求被告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55亿元,并要求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观点网讯:10月16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美谷)公告披露,公司作为被告的一起重大诉讼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
根据公告,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请求被告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55亿元,并要求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ST美谷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1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同意上述请求。
ST美谷表示,本次《民事判决书》对应的诉讼案件为信达资管《确认函》中承诺只追索公司在本金范围内的担保责任的7个案件之一。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