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于近日分别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鲁02民终11880号的《民事判决书》,以及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粤05民初719号的《民事调解书》。
观点网讯:9月20日晚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观点新媒体获悉,宜华健康于近日分别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鲁02民终11880号的《民事判决书》,以及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粤05民初719号的《民事调解书》。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2017年10月22日,原告青岛君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青岛市重庆南路99号青岛海尔时代广场云街丙号写字楼租赁事宜与被告二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2018年7月24日,被告二亲和源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被告一青岛亲和源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并对被告一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租赁面积、租赁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因青岛亲和源租金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21)鲁0203民初11743号。
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为,原告君一控股与被告亲和源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26日解除;被告青岛亲和源支付原告君一控股房屋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被告亲和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亲和源、青岛亲和源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后,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现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青岛亲和源、亲和源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另外,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招商平安成为被告宜华健康的合法债权人。后因宜华健康及其他被告均未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鉴于本诉讼所涉债务已到期,招商平安作为相关债权的合法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2)粤0507民初573号。
经公司与招商平安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经汕头中院确认,并出具案号为(2022)粤05民初719号的《民事调解书》。
观点新媒体获悉,其中,本案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宜华健康尚欠招商平安本金184,999,057.7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0年11月9日的利息为9,178,051.46元;罚息以184,999,057.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25%上浮50%的标准,自2020年11月9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复利以9,178,051.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25%上浮50%的标准,自2020年11月9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宜华健康应在2022年9月20日之前向招商平安支付上述第一项的款项。
另外,招商平安对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住宅用地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基于该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