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武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福建稳住住建行业 南京限购政策再调整

观点网

2022-06-14 01:09

  • 房地产大行业离不开政策与宏观经济、金融大环境。高屋建瓴、大处着眼,才能真正读懂。

    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政府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公共设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级财政事权。同时,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

    《意见》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持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省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

    落实省级政府责任,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市县主体责任,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切实降低市县偿债负担,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机制,一般债务限额应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应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等相匹配,促进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完善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和违规使用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

    《意见》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未单独设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含园区)等预决算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纳入同级政府或设立该开发区地方政府的部门预决算并单独列示。

    单独设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参照实行独立财政管理体制,预决算纳入同级政府或设立该开发区地方政府的预决算并单独列示。各地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地区要加强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保持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强化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举债融资约束,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武汉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 含住房、消费、退税等

    6月1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措施提出了要支持汽车消费,加快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允许新能源货运车辆在三环线内通行;对在武汉市购买并上牌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者,给予价值3000元购车大礼包;对在2022年底之前购置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9座及以下),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等。

    措施表示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各类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审批发放周期;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倡导绿色消费,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1倍。

    措施指出,在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分批次向在汉人员投放3.5亿元“惠购湖北”电子消费券;对各区和文旅企业主办且纳入全市统一安排的文旅活动,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通过政府补贴和景区让利相结合,每年面向市内外游客免费派送100万张以上武汉旅游景区门票。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福建: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降至30%

    6月1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措施的内容有关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环境、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等完善类改造、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共计十二项。

    在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方面,措施提出,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予以适当提高;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等。

    在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领域,措施提出,各地要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在联合体业绩采认、信用分规则方面细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与央企、在闽子公司与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等。

    在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方面,措施提出,要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支持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缴纳比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要求企业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

    在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等完善类改造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措施提出,将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列入重点改造内容;对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未新改扩建建筑的,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免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

    雄安新区: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

    6月13日,观点新媒体获悉,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雄安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据悉,《意见》提出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满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员和新区各类人员住房租赁需求,促进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来看,要鼓励雄安新区和北京疏解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社会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有效增加市场供给主体。

    此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租赁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拓展租赁业务。支持北京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疏解到新区发展;有序推进租赁住房开发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集中建设、配建、改建等方式提供租赁房源,引导规范个人、企事业单位闲置住房对外出租,形成多主体供给格局,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据了解,《意见》称允许个人和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出租闲置住房,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长租、受托管理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结合新区智能城市理念,在住房租赁活动中推广应用智能家居。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为住房租赁企业在房源筹集、装饰装修、运营管理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承租人凭备案合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赁租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基础上再提高30%,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消息指南京限购政策再调整 外地人补缴6个月社保即可购房

    6月13日,据扬子晚报消息,南京房产限购政策再次调整,非南京户籍只要补缴6个月社保,即可直接开出购房证明。

    该消息称,最便捷的路径,当事人可以以个人参保方式补缴,一次性缴纳6个月即可满足社保证明要求,基本无门槛。

    此前,外地户籍人士来南京买房,需要满足“3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政策。尽管该政策于今年4月底调整为“1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或个税”,但社保不可以通过补缴的方式。

    襄阳:实行“认贷不认房” 首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两成

    6月12号,湖北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放宽套数认定范围,实行“认贷不认房”。对缴存职工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另外,《通知》还提高了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

    群众购买现房作为首套房并且签订了网签合同完成契税交纳了的,给予2万元的补贴 。符合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规定的,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现房的,可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12万、8万、6万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据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实施范围为襄阳城区,包括襄州区。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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