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原仁知表示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而言,年度报告规定不适用于公司。
观点网讯:4月29日,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有关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宣布将不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条编制或另行刊发年度报告。
根据公告,东原仁知表示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而言,年度报告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原因如下:
一、已于2022年4月19日的招股章程加载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有关年度报告所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
二、不会违反组织章程细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有关其刊发及分发年度报告及账目的责任的其他监管规定;
三、已于招股章程加载一项简短声明,内容有关其是否有意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倘无意遵守规定,则须说明其将偏离企业管治守则的理由。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