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7日,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尚未结算应付该公司结余。为收回该等结余,于2018年7月23日,该公司的中国律师已向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发出催债函。
公告显示,3月23日,新昌集团及公司相关附属公司(新昌(中国))与北京宣和、中物信和订立协议,据此,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同意自和解协议起四个月内向新昌(中国)偿还新昌(中国)自天津信托借入的信托贷款产生的所有尚未偿还款项。
根据和解协议,为就偿还信托贷款拨资,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承诺出售中物信和向天津信托抵押的物业;促使第三方向新昌(中国)提供贷款以偿还信托贷款;或促使第三方购买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自新昌(中国)借入的贷款人民币2.48亿元及人民币1.29亿元并向新昌(中国)偿还上述贷款。
于根据上述任何方式偿还信托贷款后,新昌(中国)及新昌集团于信托贷款项下的责任及债务将获全面释放及解除。倘第三方向新昌(中国)偿还信托贷款,新昌(中国)将不再对偿还第三方款项负有责任。
观点新媒体查阅公告,于本公告日期,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尚未结算应付公司结余。为收回该等结余,于2018年7月23日,新昌集团的中国律师已向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发出催债函,宣布提供予彼等之贷款及各贷款的所有应计利息须即时到期支付。
另外,此前新昌集团公告称,公司没有于到期日支付有关2018年票据的到期款项将构成公司发行的1.5亿美元于2019年到期8.50厘优先票据的违约事件。
此次公告称,新昌集团已委任Moelis&Company及Kirk land&Ellis分别为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协助公司评估可行方案和实施2018年优先票据及2019年优先票据的自愿重组,确保集团持续稳定。
公司近期与若干该等票据持有人接洽,旨在达成共识解决方案的方法。根据至今获取的意见,公司计划组织票据持有人委员会并委任适当顾问协助票据持有人。
此外,潜在投资者已完成筛选财务服务供应商程序及上述公司已就公司的财务事宜展开尽职调查工作。预期尽职调查工作将于数周内完成。于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根据结果,公司及潜在投资者将厘定将采取的行动及所需时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