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4月12日午间公告,于当日,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金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鹰贸易”)作为借款人,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订立融资协议。
据此,一组财务机构向金鹰贸易提供金额达4.30亿美元及17.81亿港元的双货币三年期贷款融资,该融资须于2021年4月12日到期悉数偿还。
而上述融资连同金鹰商贸集团的内部资源将悉数用作偿还金鹰商贸集团须于2018年4月16日(为紧接于到期日2018年4月15日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偿还剩余金额为6.03亿美元及10.15亿港元的双货币三年期贷款。
金鹰商贸集团表示,根据本次融资协议的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即属(其中包括)违约事件:倘若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恒先生于该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仍未获偿还的任何时间,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实益权益不少于51%;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或维持拥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或拥有权利决定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于发生违约事件时,所有贷款连同累计的利息及该融资项下其他累计款项可能需即时到期偿还。
观点新媒体于公告了解,在本公告日期,王恒先生间接控制及实益拥有金鹰商贸集团已发行股本7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