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日,广州中院对流花展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广百世贸中心逾期缴纳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判令确认解除其与广百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将流花展馆场地交还给广百集团管业,并须支付场地租金、使用费等共约2.15亿元。
据报道,由于广百世贸中心一直欠租,广百集团去年5月3日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广百世贸中心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共计约2.38亿元。
收回经营权后,广百集团表示暂未能回应下一步如何运作流花展馆项目。不过,广百集团明确表示,其在本案中不要求小商铺的实际使用人退出涉案场地,愿意与其协商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历史资料显示,流花展馆的产权人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出租给了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随后,流花展馆项目被定位为广州国际服装展贸中心(简称FTC)。
2011年1月17日,广百集团与旗下的广百世贸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广百集团将流花展馆整体出租给广百世贸中心,租期至2020年9月30日。广百世贸中心的大股东是广百集团,占注册资本40%;二股东为广州世贸,第三大股东为广州新芳,出资额125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35%和25%。
租赁期间,广百世贸中心和其他两家公司一起将场地向1300多名小租户进行了分租。据了解,另两家公司分别为汇穗公司和广交置业。但FTC项目在2012年7月才正式开业,开业几个月后即传出合作方因资金问题而交恶、投资方资金链断裂和广百集团欲同投资方解约等一系列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