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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实关于ARA媒体回复:仅为排行第四投资者
时间: 2014-08-11 23:49:20    来源: [ 长江实业 ]

  就近日传媒有关“李嘉诚/长实旗下ARA被传洽售上海商厦”之报导,本公司谨此重申如下,敬希垂注: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实”)并非AR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ARA”)之最大股东。

  -ARA集团于新加坡上市,长实只持有ARA之7.84%权益,为排行第四之投资者。ARA之最大股东乃新加坡之The Strait Trading Company(持有20.1%股权),其次为ARA之行政总裁林惠璋先生(持有19.25%股权),之后为一投资基金Matthews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nagement,LLC(持有10.06%股权)。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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