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者须退出
时间: 2014-07-03 16:11:31    来源: [ 观点网 ]

要完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制度,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或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观点网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2日发出的《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完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制度,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或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意见》还特别强调应对公租房加强使用退出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依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对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同时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不再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住房,同时应调整租金。

  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到市场承租住房的,可按各地原政策规定,继续领取或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该《意见》还提出要强化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力度,各地要全面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资料显示,中央财政预算今年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980亿元,较去年实际下达数增加250亿元。截至4月底,全国已开工286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184万套),基本建成125万套,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40%和25%,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1-4月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3600亿元,比去年同期多1100亿元。


(发稿:实习生 陈攻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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