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24日,远洋地产有限公司根据港股上市规则公布,公司于当日订立融资协议。据此由多家银行组成的财团同意向远洋地产授出若干港币及美元的本金额约8亿美元的3年定期贷款融资。
公告进一步透露,根据融资协议,倘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起来不再为远洋地产的最大股东,或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保持不少于远洋地产已发行股本的30%;抑或中国人寿或南丰国际均并非远洋地产的单一最大股东时,即构成一项违约事件。
当发生违约事件之时及之后任何时间,贷款人可即时取消该融资;宣布所有或部分未偿还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计或未偿还款项即时到期应付;及/或宣布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须应要求偿还。
6月11日,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4.5亿美元的三年期贷款案在启动一般银团贷款阶段前,拟将规模扩增至8亿美元。
6月18日,据路透基点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远洋地产仅邀请少数几家往来银行参加其8亿美元三年期贷款的一般联合贷款。
据消息人士透露,本案所筹资金是为2015年6月到期的6亿美元贷款作再融资。远洋地产要明年才会动用这笔资金,该交易可能会以美元和港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