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越秀地产6月24日公告宣布,于6月23日收市后,公司附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拥有95%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及方兴环球(作为买方)订立框架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将分三批出售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4号共7个单位,及持有相关单位的公司的股东贷款。出售的总代价为近7.15亿元(约8.93港元),当中股东贷款为3.1亿元(约3.9亿港元)。
公告披露,出售项目包括土地及其上所建楼宇及构筑物(名为星汇云锦的整个房地产物业项目的商业裙楼部分,星汇云锦由出售项目及其他住宅楼宇组成),出售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约为1.93万平方米。该土地获批准作商业用途。
其中,城市建设开发集团作为首批目标公司、首批股东贷款、第二批目标公司及第二批股东贷款的卖方。公告显示,第一批和第二批物业分别为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4号201及301单元、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4号102、103、104及105单元。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则作为第三批物业珠江新城华明路4号101单元的卖方。
据公告显示,作为买方的方兴环球有限公司,为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及贸易。
出售事项完成后,越秀地产预期将录得出售事项收益(除税前)约4.3亿元(约5.37亿港元),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越秀地产的一般营运资金。
越秀地产称,此次出售事项乃有关集团的非核心资产,故出售事项符合集团出售其非核心资产并调整资产组合的战略。
此前6月13日,越秀地产还与一间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函件,为5亿港元的现有定期贷款融资提供再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