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9日,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以下简称规划)中显示,深圳全市城市更新改造规模180.6平方公里,规划期内更新规模约为69平方公里,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23平方公里,明年共计提供保障房面积目标为150-180万平方米,规划还公布了近期21个重点地区改造指引。
据规划要求,拆除重建规模为23平方公里,包括城中村12.7平方公里、旧工业区9.2平方公里和旧城区1.1平方公里,拆除重建后应提供居住用地6.9平方公里、工业用地4.6平方公里、商业服务业用地5.7平方公里,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5.8平方公里。规划期内年均拆除重建规模约为4-5平方公里。规划期内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预计约3500亿元,拉动国内生产总值累计约7000亿元。
据规划显示,深圳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三种方式。其中,拆除重建主要指通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重新建设的方式进行改造。对分布零散、管理水平较低的原村镇工业区,鼓励通过园区整合的方式引进专业化的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提高工业区管理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规划还强调,旧城区采取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的更新方式。而且,其主导单位不是开发商,而是由政府主导,实施建筑外观整饰、环境美化、完善社区配套以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引入现代居住区物业管理制度,规范居住区的日常管理,促进和谐、健康、绿色的社区文化建设。
在保障房配建方面,规划要求拆除重建类城市工薪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房,基准配建比例沿用现有规定。一类地区配建比例不低于12%;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30%。二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8%;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20%。三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5%;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10%。配建比例可根据实际有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