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6日晚间,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据了解,这并不是冠城大通第一次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一次获准是在5月23日,冠城大通当日发布公告表示,中国银监会审核通过了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债券用于开发南京万盛世纪新城项目。
此外,6月13日,冠城大通收到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Starlex Limited(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通知,Starlex Limited于2014年6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丰榕投资出售冠城大通股份5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交易价格为每股均价5.50元,涉及金额3.03亿元。
交易之后,丰榕投资及Starlex Limited仍合计持有冠城大通股份434,493,136股,占冠城大通总股本的36.49%。其中,丰榕投资持股数为404,104,078,占比33.94%,而Starlex Limited的持股数减至30,389,058,股本占比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