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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国置业: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供股发行240,143,100股供股股份
作者: 汉国置业     时间: 2013-12-04 10:44:28    来源: [ 观点网 ]

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港币2.70元供股发行240,143,100股供股股份集资约港币648,390,000元(扣除开支前)。

  供股

  汉国建议透过按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港币2.70元供股发行240,143,100股供股股份集资约港币648,390,000元(扣除开支前)。供股将不会向除外股东提呈及不会向彼等暂定配发供股股份。

  建业(于本联合公布日期拥有267,960,553股股份权益,占汉国已发行股本约55.79%)已向汉国承诺悉数接纳供股项下暂定配发予建业之133,980,276股供股股份。此外,根据包销协议,建业(即包销商)已有条件同意悉数包销所有供股股份(除根据承诺已获建业同意认购之供股股份外)。

  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现时预期将约为港币641,070,000元)现计划用作偿还汉国集团银行贷款、一般营运资金及物业发展项目。

  根据上市规则,汉国与建业(即包销商)订立包销协议构成汉国之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1(3)(c)条,倘已遵守上市规则第7.21(2)条,则包销协议将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由于汉国已按上市规则第7.21(1)条安排出售供股股份,汉国已遵守上市规则第7.21(2)条,而包销协议将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根据包销协议,汉国将向建业支付包销供股股份总数之总认购价之2%作为包销费用。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由于建业乃汉国之关连人士,支付包销费用构成汉国之关连交易。

  由于包销费用之适用百分比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汉国向建业支付包销费用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及公布规定,但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汉国将(i)向合资格股东寄发章程文件;及(ii)向除外股东寄发印有“只供参考”之章程及海外函件(仅供彼等参考之用),但不包括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

  于供股之预期时间表落实后,将尽快另行刊发公布。

  买卖汉国及建业之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提示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本联合公布“供股之条件”一段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供股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由本联合公布日期起至供股全部条件获达成日期止,任何汉国股东、建业股东或其他人士拟买卖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及建业股份,将须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因此,汉国股东、汉国潜在投资者、建业股东及建业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汉国及建业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建业主要交易-承诺全数接纳供股项下之保证配额及订立包销协议

  根据对汉国之承诺,建业已承诺悉数接纳其于供股项下之保证配额133,980,276股供股股份。接纳控股股东配额之代价约为港币361,750,000元。

  根据包销协议,倘所有供股股份不获认购,建业须申请或促使负责人士申请106,162,824股供股股份(即控股股东配额以外之全部供股股份)。在该情况下,建业须就已包销之106,162,824股供股股份支付约港币286,640,000元。

  建业履行承诺及包销协议项下之责任之总代价超过适用百分比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之25%但低于100%,因此,订立承诺及包销协议构成建业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承诺、包销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尽快寄发予建业股东。

  汉国置业: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供股发行240,143,100股供股股份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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