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公司与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集团”)一致协商,拟由蓝鼎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使用费为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经营及偿还银行的需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蓝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并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无息借款,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中,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仰智慧先生现任蓝鼎集团董事局主席、龚少祥先生现任蓝鼎集团副总裁、曹雨云先生现任蓝鼎集团副总裁,上述三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