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瑞龙成功以人民币1,785,000,000元(相等于约2,231,250,000港元)投得杭州土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已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出具招标确认书,有关收购事项的土地授出合同将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或以前订立。
由于上市规则所载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于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收购事项须遵守有关申报、公告及通函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股东批准的规定,前提是上市规则第14.33A条所指的所有条件均获达成。
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有关收购事项资料的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预期为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或以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