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i)日期为2012年10月5日有关收购事项的公布(“首次公布”);(ii)日期分别为2013年1月15日及2013年4月19日的公布;及(iii)日期为2013年8月16日的2013年中期业绩公布内所述有关完成收购事项的进展。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首次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3年9月25日或之前有关条件已达成,故收购事项已于2013年9月25日完成。
鹰君集团:完成美国纽约酒店物业的收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