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本公司经拍卖成功投得位于中国深圳市前海之该幅用地,代价为人民币109亿元(相当于约港币137.01亿元)。由于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但全部均少于25%,按照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事项
于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本公司经拍卖成功投得位于中国深圳市前海之该幅用地,代价为人民币109亿元(相当于约港币137.01亿元)。
有关事项
将由本公司收购之该幅用地位于中国深圳市前海T201–0078地块,占地约61,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3,000平方米。该幅用地将用作发展综合商用物业。
代价及付款条款
该幅用地之代价为人民币109亿元(相当于约港币137.01亿元),金额乃于拍卖会上经公开拍卖敲定。于厘定所提出之拍卖价格时,本公司已考虑该幅用地之最低拍卖价、附近地区之地价、物业市场趋势、前海地区的经济潜力及该幅用地之发展前景等因素。
保证按金港币17.2亿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3.5亿元)已由本公司支付,作为其履行成交确认书下之保证。该幅用地之代价将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支付。根据成交确认书,该幅用地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须由成交确认书日期起计一年内订立。
本公司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支付该幅用地之总代价。
收购事项之因由及禆益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发展及销售已开发物业、物业投资及管理、酒店营运及提供建筑、装修及物业发展相关服务。本公司认为收购事项属于本公司之正常及一般业务。
本集团拟将该幅用地发展为中国深圳前海的领先高端商用综合体。
基于中国深圳市前海之经济潜力及该幅用地之发展前景,董事会相信收购事项提供上佳投资机会。董事会亦认为收购事项将令本集团策略性地增强在中国深圳物业市场的领先地位。董事认为收购事项根据正常商业条款作出,诚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