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之公告(“二零一零年公告”),内容有关发行於二零一五年到期之13.5厘优先票据(“二零一零年票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之公告(“部分赎回公告”),内容有关赎回部分本金总额为388,000,000美元之所有尚未偿还二零一零年票据(“部分赎回”)及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之公告(“二零一三年公告”,连同二零一零年公告及部分赎回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发行於二零一六年到期之6.875厘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票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本公司、该契约表一所列之实体(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及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受托人”)就发行二零一零年票据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所订的契约(经不时修订或补充,“该契约”)的条款,本公司今日宣布,其已知会受托人及二零一零年票据之持有人本金总额为260,000,000美元之未偿还二零一零年票据(即部分赎回後所有余下未偿还二零一零年票据)将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赎回日期”)获赎回,有关赎回价相等於票据本金额的106.75%另加截至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偿还的二零一零年票据的本金额为648,000,000美元。本公司於部分赎回後将以发售二零一三年票据的所得款项支付赎回所有余下未偿还二零一零年票据的付款。
於赎回日期赎回後,所有二零一零年票据将会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