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4日发出通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即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该数据来源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
历史资料显示,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通知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同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